有關禽流感的防制措施
2018-04-17

這幾年禽流感的威脅,一直沒有遠離我們,似乎已經變成一個常態,而政府也做了很多努力防制,但似乎一直無法根治,在此我首先肯定政府單位的作為,還有肯定第一線防疫人員的辛勞,因為這些人很多都是我的學長姐、學弟妹、同學等,身為第一線防疫人員,他們接觸的是確定或疑似得到禽流感的家禽,同時面對被感染和撲殺工作的壓力,長期處於高壓狀態,都會讓防疫人員更容易罹患禽流感。

也許您會擔心吃到禽流感肉品,但「原則上」不用擔心,因為「部分」家禽是經過合法屠宰場屠宰,並由官派獸醫檢查合格的,但是沒有經過檢查的家禽呢?政府單位是否真正落實基本防疫和檢疫了嗎?值得我們深入討論。現在家禽從牧場到消費者手上,有兩道把關程序,都是由獸醫師執行的:
 

  • 壹、禽流感獸醫把關 

第一道:動物牧場需要聘請契約獸醫師

依據《畜牧法》第二章畜牧場登記及管理第9條規定,「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負責畜牧場之畜禽衛生管理,遇有家畜、家禽發病率達百分之十以上時,獸醫師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當地主管機關。」這是最理想的狀態,但站在實務層面,我們會發現幾個問題:
 
一、台灣的畜牧場並非全部合法
(一) 未經政府核可立案的牧場(可能是水源保護區無法合法、租場經營但地主不願提供土地證明等),並不需要聘請獸醫師,當疫情發生時誰來管控與防疫?
(二) 台灣法定家禽包含:雞、鴨、鵝、火雞、鴕鳥,依法需要設立合法畜牧場,但非法定的家禽呢?例如:鵪鶉、肉鴿或滿天飛的賽鴿,這些都會造成防疫漏洞。 
 
二、台灣經濟動物獸醫師嚴重缺少,為什麼?因為錢少且不受尊重
(一) 農民可以直接找藥商買藥:以正常情況而言,每間牧場都必須聘請獸醫師,一但動物生病時,農民應該求診獸醫師,並開立處方箋才能醫治。但事實是,牧場大多自行找藥商買藥,等病情控制不住才會求診專業獸醫師。
 
(二) 飼料添加劑中的「抗生素製劑」是非處方用藥:依據《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4條規定,「動物用藥品添加於飼料中供給家畜禽作為促進生長、改善飼料利用效率及預防控制疾病之製劑,屬非處方藥品」。這代表著「抗生素製劑是非處方用藥」,不須經由獸醫師檢查開立,而是由飼料場或農民自行判斷是否用藥。如果用藥、停藥的環節沒有經過獸醫師處方簽,肉品殘留藥性的機會也會增加。換句話說,除非台灣能徹底落實,「所有經濟動物用藥都得契約獸醫師開立處方籤」,我們每天吃的肉品才不會有藥物殘留的問題。
 
三、動物界疾病不是只有禽流感,如果台灣再不落實畜牧場特約獸醫師制度、不落實動物生病一定要找獸醫看病、不落實所有動物用藥一定要獸醫處方,想要根治這些疾病,說真的比登天還難。
 

第二道:屠宰場要有官派獸醫師把關

依據《畜牧法》第五章畜禽屠宰管理第29條規定,「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派員執行屠宰衛生檢查…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財團法人或經訓練合格之執業獸醫師執行。」,另依據《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及標明方法》第4點規定屠宰場屠宰、分切家禽屠體及內臟並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者,應於其包裝容器上標明丙式、丁式或於個別家禽屠體標明戊式標誌。這只是一種理想狀態,但是又有兩個問題:
 
一、台灣的經濟動物是否「全面」經過獸醫檢查合格? 
(一) 目前「政府補助」官派獸醫檢查合格的經濟動物:雞、鴨、鵝、豬、牛、羊。
(二) 目前「自費」聘請官派獸醫檢查合格的經濟動物:鴕鳥。
(三) 其他家畜禽呢?如果有上述未提到的,很抱歉,不在政府把關範圍。
(四) 筆者身為台灣區人工飼養鴕鳥協會秘書長,從95年開始向政府相關單位提出建議至今已超過十年時間,期間發出很多的公函,也收到很多政府回函,並在多場農政會議上提出,亦不斷地向政府直言:「人民的健康絕對不能草率!」為了有效防範人畜共通傳染病,屠宰場的獸醫檢查作業,是我們最後一道防線,不過政府的結論還是除了雞、鴨、鵝需要屠檢獸醫檢查,加上鴕鳥自費聘請獸醫自主檢查,其餘動物的都不用,難道禽流感自己會依照法律規定區分某種動物會感染?在禽流感一再發生的今天,我認為我再不提出,真的違背我獸醫的良知,也請有志一同的台灣人,能一起促成這件本來政府就該做的事情!
 
二、您在市場上看得到「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嗎?
(一) 雞隻在屠宰場直接完成包裝,不再拆封販售:只有這種方式,一般民眾才可以看到標誌。這是使用丙式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貼紙(如備註),但前提是要在屠宰場進行整隻包裝或分切,才能直接貼在包裝袋上面,但這種包裝的雞肉,在市場很多不見。
 
(二) 雞隻在屠宰場不進行單隻包裝,而是整箱販售:這種標籤會貼在紙箱或籃子上,但進入傳統市場跟超市後,會另外分切,甚至整隻販售,這種狀況就看不到貼紙了。因為貼紙只有在屠宰場經由獸醫師發給的,一張小小的貼紙無法分成好幾十張。再者,沒有標誌,該如何證明雞隻是來自合法屠宰場?
 
(三) 豬隻外皮上會印刷「甲式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以正常情況來說,我們吃到的是豬肉切塊,如果去皮就什麼都看不到。若是吃帶皮部位,也只能看到紅紅的顏色,但這有沒有可能是出血斑?還是私宰廠自行噴上的紅色油漆呢?綜觀上述狀況,我曾逗趣的說,「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是給賣場人員跟餐廳師傅看的,並不是給消費者看的。
 
三、再不落實「全面經濟動物經官派獸醫檢查合格」,不落實「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讓一般民眾看到的實際面,想要杜絕禽流感,說真的,必須所有相關從業人員都得是獸醫師才行。
 
備註:
各式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圖例

 

  • 貳、關於禽流感疫情傳播

在疫情發酵之時,不論是定居在台灣的鳥類,或是每年遷徙來的候鳥已非最大傳染源,反而該注意的是「訪場的參觀人員」,通常現場防疫人員都會做好消毒作業,但參觀人員卻是漏洞。假設記者朋友、各級長官參觀後,包含鞋子、車輛輪胎留有病毒雞糞,如此一來,他們的行經路上都會有病毒雞糞,其他車輛經過時也會輾過再帶去別處。再者,參觀人員看完疫情牧場後,若再跑去安全的牧場參觀比對,此時又會將病毒帶到他處,「沒病也容易變有病了!」禽流感的防疫工作,絕對不要只是喊口號和宣傳,而是要從實務層面考量,否則會像近年來的相關事件一樣:
 
一、為了防止冬季過境的候鳥入侵,民國95年部份牧場圍網:花了好幾億,結果一個颱風就全吹垮了。
參考資料:防檢局《九十五年度家禽場圍網及設置水簾式環控禽舍補助作業注意事項》https://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9090
 
二、水禽類要進入室內飼養(密閉式飼養):目前國外尚未有成功案例,我們也學著做,結果至今仍未成功,為什麼?我認為癥結點在於「自身抵抗力」,水禽類天性就是適合在水面上活動,適合在戶外飼養,若是關在籠舍裡面,當水和糞便互相混合、氣味超臭,必然導致水禽抵抗力下降,相對的也很難成功!
參考資料:https://udn.com/news/story/3/2291413
 
三、政府試驗單位飼養哨兵雞失敗:獸醫畜牧相關碩博士在最高防疫及專業規格下,在政府最嚴格的試驗單位飼養,卻也罹患禽流感,禽流感其實已經普遍存在,而且常是靠人員傳播,該是了解未甚麼的時候了,不然包括消毒、密閉式飼養及乾淨無汙染的雞源等一切照步來的試驗單位,為什麼也會感染? 
參考資料: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67762
 
雖然說要試了才知道是否有效,但並非盲目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必須要有基本的判斷能力,否則只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 叁、建議

一、落實「牧場特約獸醫師制度」:
(一) 只要是牧場,無論是否合法,都必須聘請專業獸醫師,從平常就作好防範措施。
(二) 請農民不可自行向動物用藥販售業者買藥,而是要找自家牧場特約獸醫師看病、領取合法處
方用藥。若是違反此規定,即請政府單位吊銷動物用藥販售業者執照。
 
二、落實「動物用藥全數為獸醫處方藥」制度:
請政府單位修改法規,除了非藥類添加物之外,動物用藥不再有非處方用藥,全部變為處方用藥,必須經由獸醫師問診後開立處方,當藥物不能任意添加於飼料或其他形式時,才能杜絕用藥亂象。如果動物都已經得人畜共通傳染病了,飼主還是沒有請獸醫師檢查,反而自行投藥,其實是非常危險的。
 
三、落實「經濟動物需全面經官派獸醫檢查合格」:
人吃的肉,為什麼要分成指定屠宰跟非指定屠宰?只要是人類吃的肉品,就該經過獸醫檢查合格後才能放行上市。另外,人們吃生魚片而不慎誤吃寄生蟲而生病,甚至致死的事件也時有所聞,我建議水產類也該經過獸醫檢查合格,於此,才能真正替民眾的食安把關。
 
四、落實「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能被一般民眾看見實務面:
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採取「溯源」方式,針對每隻經合法屠宰的動物,設計一套系統。每個過程都要上網登錄,如同產銷履歷一般,最後一關發給一張溯源證明貼紙,消費者可透過QRcode連上系統查詢肉品生產歷程,確保整體安全性。
 
五、禽流感防疫建議,進行全面管制:
(一) 各畜牧場強制設置消毒槽,規定每天都要放消毒水。
(二) 各畜牧場在各鄉鎮的出入口設置消槽,規定每天都要放消毒水。
(三) 管制車輛:不是只管制載雞車、飼料車等,相關會出入牧場車輛都要管制消毒,包括農民親友、宅急便、郵政車、鄰居車輛、記者、長官等,全數進行管制。
(四) 發生疫情的牧場,除照上述消毒槽設置跟管制車輛,再由軍方設立管制點,避免閒雜人等的進入,連靠近也不可以。
 
六、關於密閉式飼養,建議政府作一遍給農民看
基層水禽養殖農民一直提出非開放式禽舍目前難行,但政府及那些專家學者老怪產業不長進。中華民國養鴨協會李鴻忠秘書長建議農委會及防檢局就自己建一棟肉鴨飼養舍在新化總所,肉鵝舍在彰化場,另一棟肉鴨舍在花蓮或宜蘭分所在公正人士見證下,並請各專家親自監督下,實際飼養幾批鵝及鴨,示範何為「生物安全管理」。同時評估其經濟效益,試算每公斤(含修膳折舊提撥)需要多少錢,再確認市場上能否接受這樣的供應價。這樣是最實際的解決方式,倘若確認可行,農民就能根據此套作法行事。但如果連專家都養不好,請別逼農民進行做不到的事情。 
 
七、「鴨應經中央動物防疫機關指定檢驗單位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陰性,始得送往屠宰場」建議檢討:
這是很嚴謹的作法,有效時間從今年2月24日至5月31日止。但重點是「鴨隻明明沒發病,也要撲殺」。這代表以後只要某種家禽得到禽流感,該種家禽每次屠宰前就要全面檢驗,驗出就要撲殺。如果是雞隻呢?以實務面來說,是不太可行的!再者,台灣已經普遍存在低病原性禽流感,只是不一定會發病。難怪水禽業者總歎說不公平,其實禽流感傳染最大的禍源是「人類」,我們要學習跟禽流感共存,而不是一昧的對抗,才有機會跟家禽類和平相處而不發病。  
參考資料: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033/ch07/type1/gov62/num16/Eg.htm